董和平教授,1963年生,陕西省大荔县人。现为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青岛市人大代表,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。兼任: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;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、山东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、山东省宪法学研究会顾问;青岛市法治青岛建设研究会会长、青岛市法治智库负责人。入选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库专家,山东省委法律顾问团成员,青岛市法律顾问团成员。乌克兰哈尔科夫大学兼职教授。
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,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;2005年2月至5月,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学者;2008年1月至7月,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;2012年3月至9月,瑞典隆德大学高级访问学者。
主要研究领域:宪法学原理,中国宪法改革问题,行政执法。
董和平教授长期从事宪法学教学与研究,在宪法制度中国化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、党和国家权力关系、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、人权研究、香港澳门基本法、中亚宪法制度、宪法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均有个人研究建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