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桐城人,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、哲学硕士,北京大学法学博士,山东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立法学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导师。曾任安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政法系副主任,山东大学(威海)法学院副院长,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。
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、山东省法理学会副会长、山东大学威海立法研究中心主任、山东大学(威海)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等。先后获得安徽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、山东省第二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,山东省教学名师,山东大学(威海)学科带头人,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学术骨干,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等荣誉称号。
主要研究方向为立法学、宪政理论、法学理论。讲授立法学、法理学、人权法等课程。